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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紧固件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(如 GB/ T 90.2 第3章),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我国 “紧固件制造者(含经销者)识别标志 ”进行统一协调、确认及公告。经主任委员 -秘书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发布 “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10号”。
公告内容包括“经确认的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 公告10号”和有关“紧固件制造者识别标志”的说明。对未按期换证,或未经确认,甚至不按标准规定制出识别标志的紧固件产品应当禁止生产、销售及使用。2019年12月底前到期未办理换证单位,按注销处理。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、工商管理和有关主部门,以及紧固件产品的生产、销售,尤其是使用者予以监督为盼。以下为公告10号重要节选内容。